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发布时间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于2014年6月5日发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于2014年6月5日发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门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有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无论其是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依据2024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依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社保局工伤医疗保险科关于工伤人员外转医院就医有那些...
1、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社保局核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蒙古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
2、转院必须有医院同意,并经社保局工伤科许可,并告知单位才可以转院。不可以随便擅自换医院治疗。工伤报销是有规范要求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科。定点医院专科主任出具转院手续,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批同意。本地转院由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转往上级医院或其他外地医院的,由工伤生育部长审批。
3、工伤社保局会赔付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去统筹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要的交通费及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与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会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内蒙古延长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内蒙古延长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内蒙古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为全区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52亿元左右。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
法律分析: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五险一金降低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李总理表示:要实施降费,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国家统一框架下,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