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哪个机关征收?
1、【答案】:AD《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2、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3、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管,由采矿权人缴纳其矿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费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4、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市属国有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他各类矿山企业,由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辽宁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修正)
以石灰石为主原料制成的水泥、白灰和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砖、瓦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由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探矿权和采矿权一般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获取,特殊情况下可协议出让。开采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制定。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和矿山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生态;应加强矿山生产安全工作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需协助地矿主管部门对矿产勘查和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原第四条第二款条款进行了调整。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需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除国家规定协议出让情况。开采资源需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条进行了更新。
紧接着,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以适应新的矿产资源管理需求。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第五章明确了各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无证勘查或越界勘查的行为,地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恢复植被,对相关工具、设备等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勘查项目资金的30%,不超过10万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
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有详细的会计处理描述。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矿产资源补偿费应该通过管理费用核算,贵公司的上级单位要求通过生产成本核算的原因,主要是:领导年薪考核。通过生产成本核算,就会降低管理费用的发生额,这样在不影响利润指标的情况下,降低管理费用指标,能够增加领导的考核年薪。
矿产资源补偿费应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归类为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中的其中一个科目。具体应如何进行核算,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公司在采矿过程中需要向国家交纳的费用,也是属于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
按规定计算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进行缴纳前,应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全面营改增之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四税一费是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四税一费计入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