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能不能直接划给政府成立国有企业?
1、是的,矿山资源可以直接划给政府成立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可以将国有资产划给政府成立的国有企业,其中包括矿山资源。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出让矿山资源,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2、当然,政府也有监管部门,操作也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3、不一定的。大矿山百分之百属国企,小矿山开采都必须办证,到期不续办,政府当然要收回去的。至于收回变不变为国有企业要看具体情况了。
浙江省矿山资源费缴纳方式
1、缴纳方式分为银行划账和现金收取。采矿权人应按征收机关审核的数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有银行帐户的,以划拨方式直接向当地中央金库缴纳,采矿权人无银行帐户的,以现金方式向当地征收机关缴纳,再由征收机关按规定向当地中央金库汇缴。
2、经过开采形成的原矿或者经过采选形成的精矿为矿产品。第六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为采矿权人。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第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费率按《规定》执行。
3、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原矿每吨5元征收,其余按原矿4%、选矿4%征收。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原矿每吨5元征收,其余按原矿4%、选矿4%征收。目前市场行情定价约在70元左右,按照砂石的密度大于6测算,4%的税率与原计税方式相比,上涨40%有余,税负成本过高。
4、.直接使用(或加工)未缴纳补偿费的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补偿费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均应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补偿费代扣代缴证和收费许可证。
5、采矿登记费:申请登记: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延续、变更登记: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个月内,双方协议不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矿产资源整合的原则和方式是什么?
1、矿产资源整合需要遵循“一矿一主一权”、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加工升值和市场化等原则。其整合方式可分为行政配置式整合和市场配置式整合。其中,行政配置式整合是指国家政府机关以行政手段对矿产资源进行的整合,有划拨和取缔关闭两种。
2、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涉及主体企业和被兼并重组的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首先,双方需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矿产资源和所有矿井资产进行专业评估。这一评估是整合流程的重要基础,旨在确保公正和透明。整合形式多样,主要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或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
3、煤炭资源整合包括合并井田和关闭不具备条件的煤矿,提升综合能力。允许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对产能低、证照不全或整改后仍不安全的矿井将被关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要求达到严格的安全标准,如壁式开采和多个安全出口等。有偿使用方面,采矿权人除采矿权使用费外,还需缴纳采矿权价款。
4、该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这意味着在合并采区时,应该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来科学编制资源整合方案。集约开发、规模办矿。
5、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工矿用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法律主观:采矿用地建设用地手续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按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报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因此,矿山企业在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必须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矿山用地,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土地的,包括选矿场、采场、堆石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需要办理用地审批。
采砂权可以无偿划拨吗
1、不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可以。河道采砂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将河道采砂权和经营销售权授权给县属。河道采砂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行为。河道砂石是组成河床的物质基础。在水流动力作用下,水流挟带砂石的能力沿程变化,形成沿程淤积或冲刷。
3、可以的,你评估一个整体资产评估,股权转让,评估中就会有采砂权价值,就可以了。
4、可以。采砂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个人可以承包,甲允乙承包本合同约定河道的采砂经营权。根据、 省、市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本着平等、自愿、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