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型案件可以参照判决吗
法律分析:可以,类推是现代法律思维的基本特性,司法审判活动本质上也建立在一种独特的范例式推理或类型化思维的基础之上。类似案件类似审判并非是施加于裁判者的道德要求,而是一项不得随意放弃的法律义务。
中国并不施行判例法,因此法官还是会根据证据及各自的社会经验、理解等进行判决,相应判例只能作为参考。但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行类案同判制度,因此对于一些复杂有争议的案件,在诉讼时提供相应案例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还是非常必要的。
案件判决按照以往案件判例判决是合法的。这属于判例的形式。国家及人民法院并不会完全依据前判决给出此次判决结果,只是会把前判决作为一个参考。人民法院面对相似的案例,一般会做出相类似的判决,差别不会特别大的。
不同的时期,判决不同很正常,我国人大的立法速度远远赶不上我国的发展速度,这样的情况下,最高法,最高检就出了一些相应的法律解释来作为补充。比如97刑法颁布前盗窃罪偷上了几万块很容易判死刑,但是97刑法颁布后盗窃罪很少判死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似乎就采用了流行的看法,其行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与上述流行看法不同,我们的观点是,“同案同判”中的“同案”还是表述为“同样案件”比较好,理由主要可以从表述形式和表述内容两个方面来分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出现相似案情不同判决的原因是山西省高院严格遵从“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字面含义。
同案检索类案检索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吗?
类案检索不是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还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
不是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是上级法院同类检索类案件检索其实并不是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是上级法院,还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高级法院有效的裁判。所以这个观点其实是一个误区,大家不要觉得同类检索类的案件检索就只能去参考同级别的法院,其实法院的判决也并不是一个法院说了算的,法院也有很多级别。
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类案检索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吗?
1、不是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是上级法院同类检索类案件检索其实并不是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是上级法院,还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高级法院有效的裁判。所以这个观点其实是一个误区,大家不要觉得同类检索类的案件检索就只能去参考同级别的法院,其实法院的判决也并不是一个法院说了算的,法院也有很多级别。
2、类案检索不是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还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
3、法律分析: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办案的时候主张一下同级法院、异地法院的案例,作为裁判依据,因为基层法院有内部的裁判标准。
4、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5、为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
6、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在中国称作“类案同判”,为了提高法院判决的公正、统一,目前已推行类案检索、类案同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应参照判决;对于其他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各级法院可以参考。
一个律师打同类型的案子会是同一个结果吗
不会是同一个结果。同一类案件或者说是罪名相同相似的案件,可能在各个不同的法院,甚至在一个法院审理,判决结果一般都是不一样的。这是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的。比如每一个案件的主体都不一样。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而这个规范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执业守则和行事规范,也是行业自律的要求,违背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即使当事人以此为理由请求赔偿也不能得到支持。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是不可以同时做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的。这个规定内容,过去散见于司法部的一些规定。司法部111号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说完全一样,这就是完全无视律师作用的说法;如果说肯定不一样,这就是任意扩大律师作用的说法;上述二种说法都是不科学的。事实上,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同案由异类案件
1、这是因为判案是存在地区法律差异、法律滞后或者罪犯有悔过行为。虽然许多案子被定为同类案件,但是没有两个案子是一模一样的,如果两个同类案件中有一个罪犯自首,那这个罪犯很有可能轻判,不自首的则判的较重,出现同案异判的情况也有可能是案件审判地和时间不同,在审判时的法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