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税务政策文件查询)

  • 发布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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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伤残人民警察六级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1、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

2、第二条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扣除个人缴费部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原则上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自1994年1月1日以后投产、经营的,其土地使用税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直属征管机构负责征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法律分析:内蒙古土地使用税具体标准是大城市5元至30元。中等城市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 自治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第十一条 在老少边穷地区修筑公路或者兴建其他扶贫工程,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给予减免或者免税。第十二条 经批准征用或者占用的耕地,超过2年未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2倍以下耕地占用税。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旗县(市、区)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

最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法律主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8月12日199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内蒙古房产税减免政策

1、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推进复工复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我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2、法律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则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方法。 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2%征收房产税。

3、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

4、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优惠内容: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

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查询内蒙古房产税得知,减半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定3年,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