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法规
1、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或者授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开采登记办法、两权转让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偿费征收规定等;经国务院批准由主管部门发布的有资料汇交办法等。
2、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建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为基础和准则,以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颁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为配套措施、制度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是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统帅,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确定了地矿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以及部门和地方颁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等都是以上述法律为准则建立的配套措施、制度。
4、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地质矿产行政机关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等职能。这些职能,是国家管理地质矿产工作的集中体现,它们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十分广泛,覆盖全社会,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
国家对露天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目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可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地域为其他地区。
2、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1深凹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禁止开窗作业。1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好警戒工作。
3、露天开采要遵循“采剥并举, 剥离先行”的原则。按地形和矿床埋藏条件,露天矿山可分为山坡露天矿和凹陷露天矿;按开采工艺,可分为机械开采和水力冲采两类。水力冲采仅用于开采松软矿床,使用广泛的是机械开采。机械开采的露天矿,把矿岩划分成一定厚度的水平分层(台阶),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剥离和采矿。
4、露天煤矿采区,厚度小于3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70%;厚度为3米至5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80%;厚度为5米至6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85%;厚度大于6米的露天矿区,回采率需大于等于95%。
5、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分立制度,即“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采矿权的审批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了《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地区外,不受地表土地类型限制。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矿产资源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一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旨在保障矿产资源法规的执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除非另有法律规定,否则均应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定义了本办法所涉及的矿产资源法规,包括《矿产资源法》以及各类行政法规、规章,包括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3、法律分析: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开采矿产资源要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而采矿,是属于非法采矿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一旦构成犯罪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处刑法、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法律主观:非法采矿会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人,应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5、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矿业权法律实务:矿产资源管理详解及其税费规定
矿产资源: 它是指地壳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矿产等。 所有权归属: 矿产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企业可能享有开采权。 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自然资源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
第十五章关注司法权与行政权在涉矿民事案件中的协调,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见解。第十六章强调矿业权交易架构和合同条款设计的重要性,为实践者提供参考。附录部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实践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涵盖了矿产资源整合的司考资料,以及关于矿权管理的规范通知解读。
自2007年《物权法》的实施以来,矿产物权法律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将其明确列为用益物权范畴。随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发布的新《民事案由规定》将矿业权纠纷纳入用益物权纠纷类别,预示着矿业权相关争议案件将随着《物权法》的深入应用而逐渐增多。
非法在河道里采石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处罚
1、法律分析:偷采河沙属河道主管部门管理。河沙也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未经许可在河里挖沙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采矿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分析: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么挖沙子就是犯法的。针对非法采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